江苏建立活禽可追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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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2: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通讯员张宗军记者黄勇)元旦已至、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动物产品卫生安全质量,江苏省农林厅、交通厅、工商局、公安厅、经贸委等5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两节”期间动物产品消费安全。 《通知》规定,外埠畜禽及其产品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21个省际畜禽运输 检查消毒站(指定道口)进入或途经江苏时,一律不得从非指定道口进入或途经江苏。对来自疫区的家禽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严禁进入或途经江苏;对来自非疫区的家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坚持“四查一消毒一验讫”制度,即查出限禁家禽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查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查非疫区证明,查临床健康情况,符合检疫规定的,经严格消毒,在检疫证明左上角加盖检查站验讫印章后予以放行。《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负起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农林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江苏省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都必须建立健全的活禽交易疫情可追溯制度,对进场活禽实施监督检查,对检疫证号码、运输车牌号、驾驶证件、入境指定道口等逐一进行登记,建立活禽批发交易台账。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可追溯活禽产地和疫情源头。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01日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