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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2: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铭婧)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处理意见》已于近日出台并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前提下,可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2004年南京市政府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南京市六城区及栖霞区、雨花台区的被征地农民,可一次性缴费到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中,退休后即可按月

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而近日出台的《处理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中女性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者,可参照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办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只要足额缴纳参保费用,即可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养老、医保待遇。参保后,将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

  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而言,意味着哪些变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南京市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60元、420元。而上年度南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退休金水平为865元。被征地农民如果参加城镇养老保险,退休后按月拿退休金,金额将比保障金高得多。又讯记者从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南京市建委、建工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目前正在借鉴外地的一些经验,联合制定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制度,今年有望在部分工程中实行。

  据了解,今年将逐步推开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即建筑公司在项目中标后,必须按工程款的一定比例向主管部门缴纳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后,才可进行施工。这样一来,如果建筑公司拖欠工资,民工们也可直接从保障基金中领取到自己的工钱。目前民工工资保障基金的比例初步设为工程款的12%─20%。记者了解到,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制度目前已在河西圆通广场的一施工单位试行,去年该单位没有发生一起拖欠民工工资事件。

  同时,市总工会考虑到一些民工在节前不一定能要回工资,今年继续拨款10万元,向民工借发返乡路费。今年申办手续更加简化,民工填一张申请表,由本单位或者本级工会盖章,就可以到市总工会领钱,买单程的返乡车票。过了年以后,本人有能力的可以自己还,仍然没能力还的,由其单位或者工会来还。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0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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