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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良的房产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2: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1934年9月18日,上海地方法院就一场诉讼时间长达两年的国际房产官司进行公判:“美国马立思建筑公司于‘九·一八’事变前所承建之工程,经本院查实为东北边防长官公廨之一部分。现张学良为卸任长官,故无法负此付款之责。况且事变后东北所有土地房产(包括该公司承建的一部分边防长官公廨)均为日方所侵占。况且前订建筑合同先行废弃,因此工程所欠一应建筑用款,理应通过外交途径,要求日本政府偿还。原告所提出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也悉数驳回。”

  1928年底,张学良为了表达长兄对七个弟弟的关爱之情,决定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在帅府西院兴建七幢小楼,以便他们结婚成家时使用。

  美国著名建筑商马立思煞费苦心地到处奔走,托尽南京的军政要人,请他们从中游说斡旋,少帅最后决定把这一家宅工程交给马立思建筑公司承建。

  1931年5月,工程正式破土动工。但随即,“九·一八”事变爆发了。沈阳张氏帅府及西院正在建设的七幢小楼也一并落入日本关东军手中。

  少帅于当年10月初正式致电马立思:“因为种种原因,鉴于三省沦陷,国难日危,奉省旧宅皆落于日帝之手。恐短期难以收复,故西宅工程见电应即中止……”

  但马立思迫不及待地亲赴北平向少帅谎称工程已全部竣工,要求他立即按照合同交付全部工程款。少帅的代表严辞拒绝了马立思的无理要求。马立思回沈后并不甘心,一面继续加快完成内装修,一面准备寻找机会将少帅告上法庭,用法律手段迫使少帅交付工程款。

  1934年初,马立思认为当时的上海法院绝不敢把侵略东北三省的日本关东军头目本庄繁列为第二被告人,可以利用中国人这一难处,争取胜诉。少帅也已感到这场诉讼胜败的至关重要,再次全权委托章大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应诉。经过三次庭审,最后章大律师做了义正词严、声威振人心魄的发言。原告马立思和美国律师无言以对,只得灰溜溜地离开法庭。

  1934年9月18日,正值“九·一八”事变发生三周年之际,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公开宣判此案。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上海地方法院对马立思国际房产官司进行公判的一幕。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01日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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