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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安排逾千亿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热点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4:2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12月31日讯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一德政之举,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广大农民的关爱,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下大决心取消农业税,我的理解是确有这个必要,而且也具备承受的能力。

  金人庆指出,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壮大,国家财政有能力、有实力承担取消农业税这个成本。尽管取消农业税会减少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但对破解“三农”难题,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经济结构的“瓶颈”制约,造福广大农民具有重要意义。付出这样的代价不仅是应该的、必要的,也是十分值得的。

  据金人庆介绍,到2005年,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有28个,河北、山东、云南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得到了大幅度减轻,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8亿农民得到实惠。

  为保证免征农业税后基层政权和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从2006年起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亿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完善,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0亿元。

  金人庆说,明年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对农村还必须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功夫。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要高于上年。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01月01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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