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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8:07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近日,市纪委转发省纪委通知,就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和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节日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

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回头看”和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本着文明、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控制茶话会、联欢会的数量和规模,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繁多、没有实效的节日庆典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节日庆典和联谊、团拜等名义到高档娱乐场所用公款举行各种活动,严禁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严禁借元旦、春节之机违反规定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水平以及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嫁费用负担。

  通知重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纪律和有关规定。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2、不许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3、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4、不许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5、不许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6、不许以任何借口向下级部门和单位索要土特产和其他礼品。7、不许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馈赠。8、不许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外出旅游、观光,不许接受下级单位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许到下级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及其他活动的费用。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大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严格财政管理,严肃财政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史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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