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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以政府职能转变促和谐社会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9:19 中国青年报

  鲁远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
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到位。可以说,没有政府良好的职能履行,就没有和谐社会的建立。如何通过政府的职能转变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看,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努力。

  树立与

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政府治理新理念

  ■树立新社会关系的理念。政府应当倡导建立合作包容型的新社会关系,使每个人、每个团体都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培养共同体精神。政府在塑造新型的社会关系方面应注重:在尊重个人价值的基础上,倡导建立共同体意识。个人要积极参与所生活的社区的公共生活,为社区服务。协调资本与劳工的关系,提倡双方建立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关系。协调本地居民和流动人口之间的关系。政府要培养包容精神,反对排斥行动,塑造“一个国家”的和谐氛围。2005年末发生在法国巴黎郊区的骚乱应当给我们以警醒。法国媒体分析认为,引起骚乱大规模蔓延的真正原因是法国城乡差距扩大。如果不努力解决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的融合问题,就难以建成和谐社会。

  ■树立政府治理的理念。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树立“善治”的观念———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表明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建立,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培养公民精神———鼓励公民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发挥民间组织的主动性,使他们承担起更多适合的职能,参与政府的有关决策。树立“协治”的观念———要协调政府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整体型政府”,政府内部的各个部门和机构要实现相互之间的合作而不是彼此对立掣肘。树立“自治”的观念———“自治”也就是要发展我们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以及村民民主自治制度等各种不同类型的自治制度,培育民间的自治精神与观念,这些都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基础。树立法治的观念———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使政府的运行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基础之上。

  从政治层面上确保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

  就像我们常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一样,没有民主也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们党强调要民主执政,所谓民主执政就是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只有这些权利得到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实现,和谐社会才能建立。如何达到民主执政呢?

  首先,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三个制度的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这三大制度平台上得到更直接和更全面的实现。

  其次,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使群众的意见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真实和全面的社情民意是政府进行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特别强调“以人为本”,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并在宪法中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这些思想的实现离不开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第三,要完善科学决策制度,降低决策失误率,减少社会不和谐的根源。有很多不和谐现象出现的根源就在于政府的决策失误。为了降低决策的失误率,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决策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科学规范的政府制度包括的内容是: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制度等。可以说,少一些决策失误,就会多一份社会和谐。

  高水平的服务体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

  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政府公共投资比例不断上升的社会。从国际上看,人均1000美元后,政府的公共投资比例是不断上升的,到6000美元~12000美元时,政府在科教、文体、安全以及环境投资占总投资的50%以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可以讲,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今后主要的职责。政府应当把为民众提供费用相对低廉、比较优质、普遍和公平的服务作为重要的价值目标之一。如果说,发展是硬道理,那么我们也可以讲,服务也是硬道理。

  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政府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职能:(1)增加公共领域的投入。主要是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加大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等。(2)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事业的壮大。很多社会事业不仅具有内在的自生与发展能力,甚至还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社会事业的内生性增长能力:促进社会事业的体制改革,尤其是产权改革;启动民间投资,使创业者投资兴办社会事业的渠道畅通;增强社会事业单位的自身活力与自主创新能力。

  大力促进社会组织及民间团体的发展

  有着相同目标的人群,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就形成了社会团体,被称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基本社会组织、社会利益群体、非政府组织三个方面。如同人均GDP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一样,人均拥有社会组织的多寡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的和谐,实际上是社会内部各种群体之间关系的和谐,也就是说不同的利益群体能够和谐共处,他们之间能够达成权利的均衡而非失衡。在国际上,拥有社会组织的多寡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参与社会组织的多寡也已成为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尺度。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就在于建设一个组织化的、体系化的社会。我们现在存在的种种不和谐就在于在改革的过程中把人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后,“社会人”失去了组织性,解决问题的关键则在于把人从“社会人”变成“社会化的人”。所谓“社会化”就是要把公民组织起来,使之在各种组织的框架内活动和提出自己的要求。

  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所起的作用是:制定社会组织建立与运行的法律架构,使社会组织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政府采购社会组织提供的优质服务,政府把一些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服务转移出去,并用采购的方式加以购买,从而培育起一个公共服务的民间市场;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对于破坏社会和谐的社会组织进行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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