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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取消 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9:4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王媛媛)今日起,取消《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即今年1月1日后开具《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将视为无效票据。昨天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取消《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后,纳税人发生特定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应视业务的具体情况按规定使用相应的票据。对纳税人已领用但未使用的《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可在2006年6月底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今年1月起纳税人若再使用《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将被视为违法使用发票行为,市民收到2006年1月1日以后填开的《广东省广州市非经营收入发票》,可以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否则可以向广州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另外,广州市国税局将于今天起在广州国税网站(http://www.12366.gov.cn)开通“普通发票查询”栏目。纳税人通过这一栏目可以查询2005年1月1日后由广州市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销售发票、加工修理发票和机动车销售发票。该系统会自动进行搜索比对并产生相应的查询结果,帮助查询者判断普通发票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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