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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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9:49 南方日报 |
依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及财政部有关政策精神,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下称“东方广办”)依法自中国银行受让该行对增城地区下列40户借款人之贷款债权(以下简称“增城地区不良资产包”),并一并受让了该等债权的附属担保权益,合法取代中国银行成为该等债权(含附属担保权益)的债权人。 2005年12月22日,东方广办与深圳市景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景鸿公司”)就 增城地区不良资产包之转让事宜签订《不良资产包转让协议》,东方广办根据《不良资产包转让协议》之约定将增城地区不良资产包债权(含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景鸿公司。2005年12月30日东方广办与景鸿公司就前述转让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相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景鸿公司已合法取代东方广办成为增城地区不良资产包的债权人。现通知增城地区不良资产包所涉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就其所欠债务立即向景鸿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景鸿公公司偿还所欠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家乐大厦八楼801室 联系人:刘先生0755-832068121318972997713923838388焦小姐0755-8321025313651420699 增城地区不良资产包债权清单 图表略,详见本报. 说明:上述清单所列的第6户债务人(增城市雁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下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分别为“粤中银东方增城第013-A号”、“粤中银东方增城第013-B号”、“粤中银东方增城第013-C号”、“粤中银东方增城第013-D号”;第7户债务人(增城市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下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分别为“粤中银东方增城第013-E号”、“粤中银东方增城第013-F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