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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原五高管挪用公款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0:07 法制日报

  本网包头12月31日电 记者史万森 2005年最后一天的下午,原伊利公司董事长郑俊怀等5被告人挪用公款一案在包头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六年,杨桂琴、张显著有期徒刑三年,李永平有期徒刑二年,郭顺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5名被告人挪用公款所购买股票的非法所得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包头中院认为,被告人郑俊怀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

、郭顺喜,将巨额公款挪用给华世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其中,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参与挪用公款数额为人民币1650万元,杨桂琴、郭顺喜参与挪用公款数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属情节严重。鉴于5名被告人已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各从犯依法可予减轻处罚。

  针对被告人郑俊怀及其辩护人以及涉案的其他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郑俊怀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法院经查,从1993年6月伊利公司改组成立,至2003年3月呼市财政局将国家股有偿转让给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年中,伊利公司的董事会换届历经四次,但郑俊怀一直是伊利公司的董事长,其中,第一届是由呼市体改委领导的呼市回民奶食品总厂股份制改组筹备领导小组提名推荐的,第四届是由呼市市委提名推荐的,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呼市市委虽然没有提名推荐,但在这两届期间,呼市市委组织部曾两次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伊利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是郑俊怀进行了绩效考核,伊利公司始终属于呼市市委、市政府管理的企业,郑俊怀也始终属于呼市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被告人郑俊怀的身份属于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的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在国有控股或者国有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是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被告人郑俊怀及其辩护人以及涉案的其他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就此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记者还注意到,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基本没有采纳。被告人郑俊怀及其辩护人提请法院调取证据事宜在判决书中也没有提及。除郭顺喜当庭提出不上诉外,其他4名被告人均称考虑后再确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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