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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律法规今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1:58 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2005年12月31日电(记者田雨陈菲)2006年1月1日起,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将给百姓的生活带来深刻的影响。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9亿农民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

  随后,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根据决定,2006年1月1日起,以下5种情形,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凡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

  调整公务员范围,改革职务级别制度,明确职位聘任制……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法律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公务员法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死刑“二审”将开庭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在程序方面作出的第一项重大决定。

  “一人公司”将允许设立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交警查纠交通违法使用规范用语“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元的罚款”……公安部出台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2006年1月1日起,交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并使用规范用语。

  规范规定,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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