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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法官私自制作判决书一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2:0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石家庄消息,河北沧州市法官王国治因私自炮制判决书、裁定书,近日被任丘市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任丘市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担任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道东法庭副庭长的王国治应沧州市建行建设大街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剥离该行办事处不良贷款的请求,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只根据这名负责人提供的起诉状,在同一时间制作了15份不同时期、文号的判决书

,标的额达360多万元,最后将判决书只交给沧州市建行建设大街办事处。2000年6月,该办事处将上述债权剥离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同年11月,时任新华区法院监察室负责人的王国治又私自制作了上述案件中的13份民事执行终结裁定书,只交给信达公司。

  此外,法院还查明,王国治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王国治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2个月、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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