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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资增长新机制 公务法保证待遇有良好预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4: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日电中国从今日起正式实施公务员法。据新华网报道,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表示,公务员法除了对公务员工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对工资水平有了规定,还提出了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与调查机制,这可以保证公务员的收入待遇具有稳定的和良好的预期,对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勤政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以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部分构成,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4部分,工资结构有了改变。

  同时公务员规定了“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等,强调公务员的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等。

  另外,在中国以往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往往注重强调公务员的义务而容易忽视对其权利的保障。而在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对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作了许多规定。

  据了解,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不得辞退公务员的4种情形,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工资福利保险等。公务员对上级错误决定和命令,可以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等等。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赵成根说:“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权利和尊严,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塑造民主平等的政府组织文化。”(李薇薇、邹声文、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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