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警执勤开始配枪:率先在太原长治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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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5:5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月1日电据山西日报报道, 根据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在必要时,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昨天向媒体宣布,山西省从2006年1月1日起,首先在太原、长治两市实行,如工作需要,这两市的交警在上路执勤时可以配备枪支等武器。 去年12月14日,公安部发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要求, 交警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同时对交警上路执勤执法配备的装备作出规定,在工作需要时,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左燕东、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