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北京1日起实行新物业收费标准 不设普宅基准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6: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日电(记者孙晓胜)《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从1日起开始实施。

  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北京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政府指导基准价最终确定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这一价格与调整前大致相当。

  根据小区的绿化面积是否达到30%划线,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原来存在两种价格,分别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0元和0.52元。今年调整后的基准价取二者的平均值0.51元,在此基础上,每建筑平方米每月增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

  据了解,像回龙观等经济适用房小区,大部分是没有电梯、水泵的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除了0.55元基准价,还要加收0.05元的消防设施维护费和0.05元的安防设施维护费,物业费合计后不超过0.65元。而天通苑小区住宅主要以带电梯的板楼和塔楼为主,业主除了要缴纳0.65元外,还要缴纳电梯、水泵费。

  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不再设立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基准价格。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一个统一的指导价标准很难平衡几千个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供求,实行按服务等级定价也难以涵盖现有或今后可能出现的服务内容。因此将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据了解,在新的《办法》实施前应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住宅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约定的,按不高于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以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服务内容测算费用。

  《办法》还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房屋,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对于租房人没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出借人将负连带缴纳责任。利用公用设施搞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完)

  ·新物业收费办法将执行 物业费讨价还价初登场

  ·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缴物业费周期可事先约定

  ·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告物业 首次打赢物业费官司

  ·房地产调控效力渐显

  调控半年看楼市:房价涨幅进一步放缓

  稳定房价是今年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对遏制投机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控制拆迁带来的被动性需求,从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作出了明确规定。

  房价是否稳定,关系百姓生活,关系市场稳定,关系经济全局。半年了,中央政策落实得怎样,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趋势有没有得到控制,老百姓有没有从中得到实惠……

  ·事关百姓切身利益 明年国家将强化房地产价格管理

  ·新五年新发展 房价将在更大范围与百姓对接

  ·各项调控政策逐步落实 我国房价涨幅稳步回落

  ·北京:第三季度城八区普宅期房均价增幅为9.9%

  ·上海:前三季度房价稳中有升 累计环比下降0.5%

  ·深圳:重点监管销售 强力打压“炒卖楼花”

  ·高房价 百姓的心头重负

  高房价已成扩大消费需求最大障碍:看消费4指数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明年将把增加居民消费作为扩大消费需求的重点。而中央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过快增长的房价已对普通百姓形成“挤出”效应,成为国内扩大消费需求的最大障碍。

  事实上,已有种种迹象表明,稳定住房价格已被列为明年房市调控的醒目主题。

  ·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