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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拖欠,终于有了最后期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0:02 红网

  拖欠工资的历史由来已久,对拖欠工资通常有“查不清、说不明、还不上”之说。春节将至,清欠工资又被各级政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日前表示,目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稳定,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不到位、工资增长和调控机制不健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承诺2007年底,要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新华网1月1日电)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痛陈工资历史拖欠事由,指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并针对当前突出的矛盾,提出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要总结近年来清理拖欠工资的经验,加强部门协调,要研究制定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机制,2007年底前要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将最后时限限定在2007年底,这既是一个期望的未来期限,也是社会稳定的底线。长效机制在哪儿?国际通行的惯例是,首先要靠法制,其次靠金融保障,再次靠政府行政保护。长期以来,多数专家学者也一再讨论,积极探索、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和管理企业工资分配的体制和机制。在这方面,政府也有了较为成熟的考虑,正如劳动社会保障部所列举的规划:要研究制定企业工资条例,切实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对国有企业工资拖欠分类处理,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加大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追究和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以劳动标准和工资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适应经济组织多元化的趋势,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落实、职工监督、举报必查的劳动标准管理工作新格局。

  拖欠工资的成因很复杂,既有业主的原因,有市场不健全的因素,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系统考虑,不能寄希望于一劳永逸,而是要综合治理。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就如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所做出的一些探索,是值得继续尝试并进一步巩固落实的。这也是何鲁丽所一再呼吁的: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劳动法及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行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抓紧制定有关法律,加快劳动法制建设,增加对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由此足以看出,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绝非单纯的工资拖欠这么简单,而是一个包括就业、劳动保障、法制完善等诸多问题在内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下大气力进行彻底的整顿。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不管是寄希望于长远的法律规范,还是要依靠暂时的行政强制力,都不过是是纸面上的规划,不代表现实问题的解决。要想让问题切实改观,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折不扣地在实践中做好落实工作。可以说,多年来在解决拖欠问题不是没有措施和方法,而是存在着“执行和落实不到位”的尴尬。不少地方的经验表明,只要切实采取了措施,拖欠的工资不仅查得清、说得明,而且大部分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因此目前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如何立足实际,如何克服各种困难,把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严厉查处工资历史拖欠,要的是一点一点地解决问题,而不要死守2007年底的最后期限。

  (稿源:红网)

  (作者:郭立场)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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