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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3:24 深圳特区报

  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现着手开展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编制本次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温家宝总理在深圳考察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作用,坚持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以立法促进改革,在产业升级、科技自主、城市建设、文化立市等方面保持和增创新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立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同时,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工作的规范化。

  为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映社会各界意愿,集中广大人民群众智慧,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市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及市民个人均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

  2、所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结合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围绕我市改革开放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所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可以是立法项目的名称或基本内容,也可以是立法项目的基本框架、重点条文等;

  4、立法项目建议请于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A区,或发电子邮件至:fgc.Lawrd@szrd.gov.cn

  联系人:李珠敏

  电话:82108754

  特此公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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