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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拒停交警不得追赶 新规:记下车号事后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3:54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从昨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司机违法拒绝停车时,交警不得驾车追缉。

  “难道就这样放过违法者吗?”昨天下午,市民孙先生提出疑问。

  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市交警支队民警,据民警介绍,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意

外,保护违法当事人和民警两方面的安全,但不追缉不代表不管理,交警部门将记下车号,事后再做处理,或者通知下一个路口的执勤民警堵截违法人。

  “像公交车、救护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违法行为时,我们也将先予放行,等事后再做相应的处理。”民警介绍。(记者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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