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 国税两项收费须出具统一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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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4:3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少华通讯员田媛)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的行政性收费行为,从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到国税部门缴纳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使用费时,国税部门必须给纳税人出具全省统一的财政票据,原本给纳税人出具的税收票证将停止使用。这是记者2005年12月30日从省财政厅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国税部门原本给纳税人出具的税收票证包括“税收通用专用缴款书”、“ 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等,这些税收票证由税务机关印制、发放。而今年起全省统一使用的财政票据的印制费由省国税局统一支付,我省要求各级国税部门的征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收缴方式区别填开,内容要真实完整,视同税收票证严格管理,并严密核销手续。②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