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架受伤状告打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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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7:4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陈某的母亲在某市场内做服装生意,据陈某称,在同在一市场内做生意的高某欺行霸市,经常来搅跑陈某母亲的生意。 2004年的一天,有人来陈某母亲的摊位来买东西时,高某再次捣乱。陈某的母亲表示不满时,就遭到高某及其女儿的辱骂和殴打。 陈某说:“他前去拉架时,高某突然用力反撇其右手,造成自己右手手掌骨折。不久,他再次遭到高某亲属的殴打,至今右手仍未恢复正常。”此后,双方就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陈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高某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白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过有关部门的司法鉴定,陈某的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被告高某辩称,陈某的伤是他来踢打时自己跌倒所致,其伤残是后来被他人殴打所伤,与自己无任何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的母亲与被告因生意产生隔阂,双方相互扭打,陈某得知后,遂上前劝架,扭打中右手受伤。本院酌定被告高某承担50%的责任,原告陈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另有20%的损失系他人砸伤所致,与高某无关。法院最后判决高某赔偿陈某3万元,陈某的其他损失自行承担。(刘治安) (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