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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岗位如何定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8:53 东方网-劳动报

  老马同志:我有一个很急切的问题想咨询。我原来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来该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安排我到下属一个分公司工作,我在现场主管岗位上工作了好几年。满50岁的时候,企业让我办理了退休手续,由于不懂政策法律,我也同意办理,现在已退休大半年了。最近我听一位朋友说,单位让我退休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我担任的是主管,应该可以工作到55岁。可当我向单位交涉时,单位人事经理说,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就没有干部、工人的身份之分了,而且企业转制后就有明文规定,我所担任的主管岗位不属于管理岗位,所以

企业为年满50岁的我办理退休是没有错的。还说就算打官司,也已经超过时效了。请问他的说法对吗?我很想听听你的意见。

  读者林金娣林金娣读者:

  感谢你的信任。你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很敏感,我每年都要接到好几起这样的投诉和争议。但由于这方面的政策法规相对缺失或不够明确,我只能提供一些个人看法,供你参考。

  你的问题涉及三个层面:一是干部身份的问题。计划经济年代或者讲用工制度未改革前,在用人单位,确有干部和工人的身份之分。但随着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制度的全面施行,用人方式已经向契约化转变,除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以外,现在已经打破了身份的界限,破除了干部的终身制。也就是说已经没有了干部和工人的称谓,完全按岗位来划分。原来的干部可以聘到非管理(技术)岗位(俗称“工人岗位”),原来的工人可以被聘用到管理(技术)岗位。

  二是岗位定性的问题。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5周岁,这样就带来一个岗位定性的问题。就现实情况看,的确有企业在这方面侵害了女职工的权益,而很多争议就是因对岗位定性有不同理解而产生的。企业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后,岗位之间的界限变得不清晰,而且各企业的岗位也是五花八门,职责要求也不尽相同,国家也很难作出统一规定,比如公关员、领班主管、保安队长、市场巡访员、办公用品发放员等等,尽管他们也负有一定的管理或专业上的要求,但是否属于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还有些单位,为了对外说起来好听或是对内有所激励,将许多一线生产服务岗位也称为某某经理、某某主管,这种情况下的岗位又该如何定性?目前来看,用人单位还是有自主决定的权力的。但是否就意味着单位可随意而定呢?肯定不是。我认为单位的定性是否恰当,要看其是否符合下列三个标准:第一是不能把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具备职业经理人等从业上岗资格的员工,比如会计、人事主管之类也定为工人岗位;第二是不能把社会普遍认知的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比如办公室主任、技术总监等也定性为工人岗位;第三,对于一些较难确定性质的岗位,如果要将其列为工人岗位,应看企业事先是否有规定或约定。

  三是仲裁时效问题。单位的说法没错,你已经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大半年”了,由此来说,你已经超过了60天的争议时效,想要打官司也不可能赢了,而且,就算没过时效,如果单位当初的确有关于岗位定性的规定等,你基本上也没有胜诉的可能,这一点我也实话实说。□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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