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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艺考严惩舞弊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8:5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月1日讯(记者蒋波)记者今天从省招办获悉,为了规范200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测试,省招生委员会近日出台了《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在考试中替考、抄袭或在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者,都将按照规定被取消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规定》指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

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等行为之一的,将被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其违纪事实也将被记入电子档案。

  考生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将被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收回其艺术专业报考证,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电子档案。

  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图像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也将被处以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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