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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时间又闻鞭炮噼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9:13 大众网-生活日报

  过新年了,不少人为了增加节日气氛而燃放鞭炮,殊不知,这违反了济南市的“限放”规定,因为只有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生活日报1月1日讯(记者王丽)昨晚至今早本报热线不断接到市民反映,现在一些小区、闹市区的市民不分时段、不分场合燃放鞭炮、燃放礼花,让市民普遍感到不适应,希望通过媒体呼吁市民都能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鞭炮。

  昨晚家住二环东路友谊山庄附近的市民胡先生一家人正围坐在家中吃饭、看电视,突然一阵阵急促的鞭炮声不断袭来,虽然门窗紧闭,还是能够清晰地听到鞭炮声、礼炮声。一直到了午夜12点,此起彼伏的鞭炮声、礼炮声还是一阵阵传入室内,让已经入睡的家人感到非常不适应,元旦凌晨5点左右又听见了鞭炮声。对此,胡先生认为既然政府部门已经规定了燃放时间,市民完全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燃放鞭炮释放喜悦的心情。如果这样不分昼夜燃放鞭炮,会打乱许多家庭的正常作息时间,给大家带来不便。

  无独有偶,家住和平路的市民孙女士告诉记者,昨晚和家人共进晚餐后步行回家途中,突然发现路边一些小孩在拿着“二踢脚”、小礼花,猛地放一下让大家感到非常心惊。孙女士建议还是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在正规时间、规定地点文明燃放鞭炮,避免给路人造成意外伤害。

  据了解,根据有关管理办法,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以内的区域限放烟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23时至次日5时不得燃放。

  公安部门的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应该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有关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处以相应罚款。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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