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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犯罪冒他名 小小伎俩难蒙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08 检察日报

  两次抢人钱财,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逃脱法律制裁,竟假冒他人姓名,终被细心的检察官识破。2005年12月16日,经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熊某未成年人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16岁的熊某,父母离异后长期在外漂泊。2004年10月30日下午,熊某伙同刘琴发(已判刑)在万州区和平广场抢劫3名在校学生现金295元。当日,熊某、

刘琴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熊某被取保候审后外逃。

  2005年7月15日,熊某再次伙同他人在万州区王牌路持刀抢走谭某价值约1800元的黄金项链。熊某在被抓获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知道自己犯有“前科”,为逃避法律惩处,便假冒本村在校学生“曾某”之名。同年8月16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曾某”以涉嫌抢劫罪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曾某在校读书,根本不是被告人,通过仔细调查,终于揭开了熊某冒名的真相。(牟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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