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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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12 光明网-光明日报 |
本报北京1月1日电(记者胡其峰)新的《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日前由卫生部发布并实施,2000年8月30日发布的老《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提出,将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纳入抽检范围;国家监督抽检的数量仅限于检验和留样的需要,6个月内不得重复抽检;要求采样后立即通知生产单位,告知其具有确认产品的权利,如企业放弃此项权利,即认为生产单位对产品的真实性无异议;监督抽 检实施机构应及时告知被抽检单位和生产企业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具有申请复检等权利。健康相关产品是指《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