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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13 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检察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依照法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的必经程序,它可以进一步核实已查获的证据,补充收集新的证据,正确认定犯罪的性质;可以进一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活动及其同案犯;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工作中的疏忽和错误,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可以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促使其坦白交代。

  审讯犯罪嫌疑人是检察人员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供述和辩解,是检察人员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接触取证。所以,审讯犯罪嫌疑人要作好充分准备,依法定的程序,有计划地进行。

  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熟悉案情,分析案情。熟悉案情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2.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对审讯有重要意义。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资历、阅历、性格、一贯表现、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被押后的心态变化等应当全面掌握。在审讯时,根据不同环节和需要,灵活运用所掌握的材料,往往可以打破僵局,出奇制胜。

  3.制定讯问计划。每次审讯前都要制定计划。本次审讯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回答的各种情况估计,运用何材料加以佐证等都要计划周到。计划周全,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如果审讯人员没有作出审讯计划,仓促上阵,随便问问,往往会使审讯工作陷入僵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4.组织讯问力量。审讯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预先搭配好审讯人员,按法律规定,参加审讯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讯问聋、哑被告人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审讯进程中,常会遇到紧急查证、提取赃证等情况,事先应准备好相应的机动力量,准备随时配合行动。

  5.作好审讯笔录。每次审讯犯罪嫌疑人,都要认真作好笔录。讯问笔录要求真实、全面、清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出入,允许提出补充和修改。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写上“以上笔录经我看过(或者我听念过),没有记错”的意见,最后签名盖章。讯问和记录的检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和职称。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检察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词。为了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应逐步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经核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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