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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例跨国驰名商标案判定 美"星巴克"打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一月一日电对于上海的消费者来说,“星巴克”是当地有名的咖啡馆,但他们很难分清其中还有“克隆”的招牌。因为同样取名“星巴克”,上海一家咖啡馆被美国“星巴克”告上了法庭。上海市二中院昨判决上海“星巴克”构成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人民币五十万元。

  据悉,这也是中国新《商标法》二○○一年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判决的首例跨国驰

名商标侵权案。

  美国星源公司于一九七一在西雅图开设了第一家“STARBUCKS”咖啡店,并于二○○○年三月在中国授权成立统一星巴克公司。然而,二○○三年十月,上海突然冒出了另一家“星巴克”,属于上海星巴克公司。

  法院查明,一九九八年起,星源公司以“STARBUCKS”的中文译名在中国注册了“星巴克”商标,并于一九九六年至二○○三年,在中国大陆分别注册了“STAR鄄BUCKS”和““STARBUCKS”文字及图形商标。而上海星巴克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法院认为,“STARBUCKS”系列商标广泛的国际知名度及在华语地区对“星巴克”商标的宣传、使用,“STAR鄄BUCKS”、“星巴克”已为中国大陆相关公众所熟知,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上海星巴克将“星巴克”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并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有“STARBUCKS”、“星巴克”“STARBUCKS”文字及图形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具有明显恶意,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审判长、上海市二中院副院长吕国强表示,认定驰名商标的依据主要是根据该商标注册、使用、宣传及知名度等情况。此次对于“星巴克”等驰名商标的认定,也体现了上海法院依法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体现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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