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险一金”准予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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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52 法制日报 |
从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元旦前夕接受记者采访,就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新变化进行了分析解读。他表示,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总局还将根据这些修订内容,制定下发配套的相关管理办法。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提至每月1600元 这主要是因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同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支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额提高到每月1600元后,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承包人、承租人减除必要扣除费用的标准,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额同步调整到1600元。 养老金等准予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实施条例将需要长期执行的一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新的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从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不变 为保持个人所得税政策连续性,在1月1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在保持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的前提下,维持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不变。 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 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的标准。在将高收入者作为管理重点并兼顾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信息能力的基础上,实施条例将纳税人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国务院规定数额”确定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标准。 扣缴义务人要申报每个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实施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每一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过去,由于受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水平参差不齐、税务机关信息化程度比较落后等现状的制约,大多数扣缴义务人以汇总单位所有人员的纳税额来进行申报,而没有对每个纳税人的收入和税额进行具体明细申报。这种状况,使税务机关失去了对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基础,不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也不利于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税制过渡。 (责任编辑 苏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