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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街头探访交警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0:52 法制日报

  2006年1月1日,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正式实施了。从今天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使用规范的执勤执法用语;遵循基本的执法程序与规范。

  那么,这一规范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呢?记者为此到北京市各主要路段进行了实

地采访。

  节日的北京街头人山人海,车水马龙。上午9点半,记者来到了海淀区中关村大街,这里车流滚滚,秩序井然,在不远处的辅路上停着一辆执勤警车,记者走过去想看看它的装备是否符合《工作规范》的要求。一位警官热情地向记者展示了他们的装备,“你瞧,这是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都是按照新规定配备的。你再看我身上的这些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警务通,一应俱全。”

  离开中关村大街,记者又到海淀桥、苏州桥、白石桥、安慧桥、学院路、长安街等车流量较大的路段看了看。

  下午2点40分,当记者行至东风桥东200米处时,突然发现一辆公共汽车与一辆同向行驶的蓝色吉利牌轿车头部相撞,双方司机对责任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只好等待交警来处理,整个道路很快拥堵起来。

  3点05分,两位交警赶到现场。

  “我是交警,请出示你们的驾驶证!”一位交警快步走到两位司机面前,查看了现场后说道,“赶紧把你们的车开到路边停靠。”两位司机出示了驾驶证,把车开到路边。另一位交警立即指挥疏导交通,路面秩序很快恢复。交警当场制作了《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我们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作的处理决定,请你们在决定书上签字。”交警说着,将决定书递给了当事人。

  “那我们的赔偿问题怎么解决呢?”当事人向交警询问。

  “按规定,交警只负责勘查现场,确定责任承担。至于赔偿问题,你们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来处理,或者向其他有关部门请求解决。”交警解释道。当事人双方对交警的回答比较满意,在决定书上签了字。

  3点30分,事故处理完毕,交警立即发还了驾驶证并放行。

  “事故处理得还算公平,语言也比较文明,至于有没有敬礼,就不用计较了。”当记者问及交警的执法是否公正,用语是否规范文明时,一位当事人如是说。

  随后,记者又到其他路段进行了采访,发现多数交警的执勤执法还是比较规范的,基本上符合《工作规范》的要求,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个别交警执法时很少先敬礼,执法用语也没有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装备不合要求等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完善。

  本网北京1月1日讯

  (责任编辑 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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