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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须汇算清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11:0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王媛媛张浩)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也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办理汇算清缴。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的。

  据了解,针对我市目前小规模经营户数多,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广州地税局日前修订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未设置账簿,或者账目混乱、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修

订后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未设置账簿将核收所得税

  《办法》规定,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二是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是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按规定分别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或者企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而从事生产经营的,也应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办法》规定,对第三种情况,纳税人若申请核定征收,应提供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于在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中发现有不能准确核算,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主动从高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定行业只能查账征收

  《办法》规定了以下几大类行业不得实行事前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能查账征收:注册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物业管理公司;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工程监理公司、专业市场主办单位、公证处。

  不得实行事前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还包括达到一定营业收入规模的服务业、建筑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广州市地税局解释说,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企业一般具有较大的规模、或者会计核算比较简单,又或者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技能。对于这些企业不得采用事前核定征收方式,只能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事前核收企业也应汇算清缴

  《办法》规定,因客观条件不能准确核算,选择采用事前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也必须参加汇算清缴。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中介代理汇算清缴,也可以自行进行汇算清缴。没有委托税务中介,自行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评税(纳税评估),或者在5年内进行税务检查。

  每年3月底前申请办理

  《办法》规定,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为当年的1月~3月底。纳税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得采用事前核定方式。

  纳税人的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后,除实行改组改制;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因遭受风、火、水、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情况外,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调整。由于修订后的办法从2006年1月开始执行,因此对在2005年采用核定征收、而在2006年改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规定了应以最低下限的应税所得率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目前,我市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占总户数接近三分之一,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只占全部收入的10%左右,修订后实施的办法也比较符合目前我市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

  该局提醒,由于新修订的办法涉及的企业、行业较多,征收管理方面的规定也比较复杂,纳税人如遇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可致电地税咨询台12366-2咨询,或登录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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