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停考追缴学费是个教育“败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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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0:00 红网 |
据《齐鲁晚报》报道烟台大学本学期开学仅收上了八成学生的学费,而学校经走访发现,不少号称家境贫寒的学生其实并不困难。因此,该大学本学期末制定了一项追交政策,对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暂停其本学期末的考试权(《新京报》1月2日)。 在这,虽然笔者也与学校一样认为,恶意欠交学费是一个不好、甚至于可说是个违法的民事行为,可笔者同样也觉得,学校以暂停学生期末考试的办法来追缴学费,也是一个 缺乏大学教育应有善意精神,违背大学教育宗旨的以恶治恶的败招。因为,从大学教育的目的看,大学教育所追求的目标已不仅仅只是知识的传授,而是要在传授书本知识的同时,还要着眼于学生健康人格与品德的培养。也就是说,大学教育不但要注意课堂有形的科学知识,同时也要注意自身日常管理对学生的无形影响。而这恰恰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言传身教。然以如此眼光看,上述烟台大学追缴学费的方法,虽然可能会在具体的追缴效果上有一定的效应,可与此同时,这个追缴方法也会对学生形成这样的心理指向:既当你损害我的权利时,我也可侵犯你的另一权利,也可以恶制恶的方法来保护自已的权利。而这恰恰是一种在大学不应有,同时也是违背大学教育根本精神的悖论。 还有以法律的眼光看,欠交、特别是恶意欠交学费肯定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同样也是缺乏公民起码信用的表现。然对大学来说,由其所承担的社会教育的性质决定,其追缴行为本身不仅存在是否合法问题,而且同时还存在如此行为会对学生人格产生何种“无形”教育的问题。以此衡量,烟台大学以停考追缴学费,完全可以说不但在法律上缺乏相关依据,同时也有着对学生“以恶制恶”的不好心理暗示。而这恰恰也是种不好的大学“教育”,不利于学生健康品格的形成。 所以笔者认为,无论从大学教育的宗旨看,还是以法律角度讲,上述烟台大学追缴学费的方法,不但在有形的“言传”,而且在无形的“身教”上,都可说是一个违背大学教育精神的双重“败招”,要警惕!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义兴) (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