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辛还能去告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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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0:13 红网 |
“我想要上诉,但是现在还不确定该去告谁?”去年年底,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涉嫌剽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辛侵犯了中国作协会员段平的著作权,判决叶辛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而叶辛则对记者表示,他对这个结果感到“不平”。 “不平”在哪里呢?据叶辛说:“按照惯例,一个公司请编剧来改编其他作者的小 说时,编剧‘想当然地’会认为公司已经解决好版权问题,……”改编自文学作品的影视剧我也看过不少,譬如金庸、古龙武侠剧,正常情况下,都署明原著者谁谁谁,改编者谁谁谁。敢问叶先生,《商贾将军》的书及电视剧,是否标明改编自《急公好义》,署明原著者段平了呢?——此其一也。 其二,原著是创作,改编则是再创作,这应该是文学常识。敢问叶先生的创造性体现在哪里了呢?难道就体现在抄袭、剽窃230余处,连段先生杜撰的如孙中山先生说“如果中国每一个县都能办好一座工厂,中国富强的日子就不远了”这样的话也照搬不误? 所以我对这个“解决好版权问题”,还真看不大明白。通常所谓买断版权,不过是买下改编使用权而已。难道而今到了叶先生这里,买断就能把张三的变成李四的?以此而论,我在新华书店买了叶先生的《孽债》、《蹉跎岁月》,能不能去跟朋友炫耀这是我写的呢? 这个事儿,已经闹上了法庭,争的是权益;但是前提却是事实判断。连普通人都能明辨的抄袭剽窃,难道身为中国作协副主席的著名作家叶辛先生就分不出来?还是为利欲遮望眼,被“惯例”所障目了呢! 所以我看,这个“惯例”说,不独站不住脚,更是欲盖弥彰,折射出当今编剧界做法很不规范,风气很成问题,——如是而已! (稿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