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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也可认定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3:1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2)日发出通知:即日起,委托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属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支缴率(即当年实际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每年浮动一次。

  据了解,此次委托的范围主要包括:已在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保

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由登记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认定;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由区(市)县工商管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由单位工商营业执照颁发机关相对应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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