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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不宜“一棍子打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5:16 华商网-华商报

  ■彭联联

  从元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启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黑名单”实行全国联网。据1月2日《新京报》报道,按照规定,目前该系统不设退出机制,行贿信息一旦输入不能删除。

  我们知道,行贿的目的是寻求权力的庇护。没有权力的腐败,也就不存在行贿的动机和事实。与受贿者相比,行贿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有时候甚至是“被逼无奈”。正因为如此,虽然在刑法中既规定了受贿罪也规定了行贿罪,但法律更注重打击受贿者,对行贿和受贿的惩处规定有明显的轻重之分。可是,行贿者一旦上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黑名单”,便如同孙悟空戴上了金箍,永远脱不下,这样的惩罚无疑把某单位和个人逼上了“绝路”。如果行贿者“一失足”便成“千古罪”,那么,不仅过度的惩罚对行贿者不公,而且过当的后果会造成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死不认账。

  诸多事实表明,贿赂行为十分隐秘,往往只有一对一的当事人。大多数贿赂案件的突破,往往依赖行贿人的供述和指证。受贿者之所以敢于受贿,在于受贿行贿双方属于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对行贿者的惩罚过当,会造成两个相互关联的后果:对于行贿者来说,既然承认行贿事实也没有了“回头路”,那么就强硬到底、死不认账;如果行贿者矢口否认,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对受贿嫌疑人最终也难以在法律上认定受贿罪。这样,“威慑”的结果使得行贿受贿双方的利益关系更加紧密,行贿者更加隐秘顽固,受贿者更加有恃无恐。

  对于行贿者不宜“一棍子打死”,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遏制权力者的索贿受贿行为。(相关报道见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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