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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憋气事”请您说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5:16 华商网-华商报

  “因急着要用钱,昨日下午5时40分左右,我去电子城一家银行取4000多元钱,但对方说他们内部结账,已不对外办业务,并强调这是他们的惯例,结果让我错过了一次签约。”针对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从元月2日起到元月5日,本报将联合省消协向社会征集市民司空见惯但又无可奈何的“憋气事”。同时,记者将对话陕西省消协专家、律师,对这些事情进行点评。征集电话:029-88429096(每日上午9时-11时)。

  点评专家: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徐君锋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姚凯文

  陕西省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

  餐厅不提供免费餐巾纸

  到一些中小餐厅就餐,客人必须购买餐巾纸,餐厅或酒店不提供免费餐巾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记者调查:目前西安不少中小餐厅、酒店,都有这样的规定,当客人吃饭需要餐巾纸时,对方一般会给你0.5元或者1元一包的餐巾纸,但不提供免费餐巾纸,让好多市民有种“被宰”的感觉。“提供免费的餐巾纸,应是餐厅服务的一部分,不可能什么都要收费,如果这样,是不是以后餐厅的桌子、凳子、筷子都要收费。”东郊市民吴先生这样说。但由于是小事情,不少消费者可能会碍于情面付钱买纸。

  专家点评:酒店、餐厅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到餐厅用餐,和餐厅形成了一种消费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是否接受某项服务的选择权,与此相适应,经营者负有说明、告知的义务。因此,经营者在提供某项服务时,应当事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并应特别说明需要收费的项目。如果从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来看,需要有明示的要约与承诺的过程。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宾馆中午12点退房

  客人入住宾馆,超过中午12点退房,加收半天房费;超过晚6点结账,需要付全天房费,这样的计费方式是否合法?

  记者调查:在西安的各大宾馆、酒店,基本上都执行这样的“行业规定”。青岛市民周小锋说:“我们也知道这种规定不合理,但觉得酒店、宾馆都这样,也就算了。”周先生的说法很有普遍性,需要入住宾馆的客人身在他乡,处于弱势状态,明知利益被侵犯也没有办法。“这明显属于缺斤短两。”市民王先生说。

  专家点评:宾馆提供服务是典型的商业性行为,其与住宿的客人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宾馆规定是不公平的,没有合理依据。

  现在的客人入住宾馆,不完全是为了解决夜间休息的问题,而且,由于交通工具的便捷和多样化,客人入住宾馆可以是随时的需要,宾馆的上述规定有可能造成重复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现在,有钟点旅馆出现,宾馆服务按小时收费,不失为一种合理方法。

  银行下班前20分钟不办业务

  急需用钱的消费者可能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离银行公布的下班时间还有一段时间,银行工作人员却告知,内部结账,不再办理存取款业务。银行及其营业机构在公示的营业时间之内,拒绝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其做法是否恰当?

  记者调查:在钟楼附近,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各家银行的营业时间都不统一,下班有18时、17时30分,还有的是19时。但一些银行的服务员却告诉记者,要办理业务,就应提前10分钟甚至20分钟。

  专家点评:该惯例不恰当,而且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和《合同法》。作为服务机构,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但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缩短营业时间。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银行营业时间公示牌属于要约,并以行为做出承诺。因此,银行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不得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本报记者陈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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