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可到区(市)县办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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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7: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记者裴睿)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工伤认定将委托给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今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单位职工可就近办理。 据介绍,可到区(市)县办理工伤认定的有4种情况:已经在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由登记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认定;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由区(市)县工商管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由单位工商营业 执照颁发机关相对应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认定;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由省、市工商管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认定;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没有为其所使用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认定。各区(市)县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及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文书需统一加盖市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