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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均衡有助消除发展不均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8:17 东方早报

  郭松民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单雪菱

  中国的发展太不均衡了———这是看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日前发表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后,我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

  不均衡首先表现在地区之间,报告描述道:“如果贵州是一个国家,那么它的人类

发展指数仅刚超过非洲的纳米比亚,但是如果把上海比作一个国家,其人类发展指数则与发达国家葡萄牙相当。”不均衡也表现在城乡之间、性别之间及同一地区的不同阶层之间,比如北京的基尼系数为0.5,超过了全国的平均值,也突破了国际警戒线。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呢?原因可能有很多,但在我看来,权利的不均衡,或者说弱势群体权利的贫困应该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我这里所说的权利,主要指的是公民的各种社会权利。

  人们通常会认为,一个人贫困与否主要取决于他是否能够获得平等的经济权利,但实际上直接影响和改变他的经济权利的主要因素却是社会权利。比如当一个人迁徙没有自由、人格遭到歧视、晋升受到阻碍时,那么他的就业权就自然会受到侵犯,而一旦就业权无法保障,那么他的投资权、收益权等经济权利也就都成了一句空话,他和其他阶层的差距也就会被越拉越大。

  权利的均衡将有助于消除发展的不均衡。比如地区差距虽然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但如果每个公民都有迁徙权的话,那么这种差距也将会被缓和。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报告主创人李实曾走访了世界上很多发展中国家,他发现,这些国家虽然城乡之间有差距,但差距不是特别明显,因为他们的劳动力流动基本上是自由的。李实认为:“我国则长期限制农民自由流动,造成很多农民虽然贫困,但不得不坚守在那里。而同时,城市发展很快,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一个被许多人所接受的观念是:不均衡是市场化不彻底造成的,因此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不均衡会自动消除。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因为市场机制存在着“马太效应”,如果一味放任其自发博弈只会导致不均衡的加剧。要有效抑制这种不均衡的趋势,只有靠弱势群体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利,通过非市场化的手段才能做到。

  公民的权利就是政府的义务。按照中国已经正式签字加入的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的规定,国家有义务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可资利用的资源,使公民的权利得以加速实现。“权利使得最为边缘化、最没有势力的人或群体也能借助国家的或国际的法律框架向政府提出权利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弱势群体只要求政府解决经济贫困而不是权利贫困的话,那么,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的空间就很大,这将使“无力者更加无力”。所以,参与是一种权利,权利则是一种保险,它是使弱势群体改善自身地位和处境的根本之道。物质救济只能释放没有保障的金钱,而权利救济则能赋予穷人一种永恒的力量。因此,权利是比金钱更具长远性和根本性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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