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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年度检验时间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8:38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刘洪霞 通讯员周琳)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从今年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年度检验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便于工作衔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

司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企业均应按期向原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办理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的,将依法处理。今年各类企业年检可直接通过工商登记机关的“红盾信息网”办理网上申报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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