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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法院实行预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8:51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董震通讯员李明君

  本报1月2日讯自1月1日开始,济南市平阴法院开始实行“预立案登记制度”,将有些根本无法执行的案件,不予立案,来缓解“执行难”的现状。

  对于这项政策的出台,平阴法院有关人士解释说,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权利人不

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法院将不再对案件进行执行。但有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根本无财产执行,权利人立案时对此也比较了解,知道法院执行暂时也不会有什么结果,申请执行的目的不是希望法院能够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只是怕超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实行预立案登记制度后,申请执行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明确表示暂不希望对被执行人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写出申请,由法院发给债权凭证,待申请执行人认为时机成熟后,可随时持债权凭证申请法院立案执行。

  这项制度能够缓解“执行难”吗?我省法律界有关人士说法不一。异议者认为,这项制度只是缓解了法院的压力,其实执行不了的问题仍然存在。持肯定态度者认为,有些案件即使进入执行程序后,最后也不得不中止执行,成为无法执行的“死案”,因此这种做法没有损害当事人利益,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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