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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说句威胁话 变成抢劫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9:03 检察日报

  只因说了一句威胁的话,盗窃就成了抢劫。日前,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孙可文被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5岁的无业人员孙可文于2003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同姚檐、石俑(均在逃)窜到椒江区葭芷街道富强村余某暂住处行窃。作案时,余某被惊醒,孙可文即威胁

余某“不要叫,叫就掐死你”,遂劫得余某现金300元和价值770元的手机1部。

  案发后,孙可文一直在逃。直至2004年11月,孙可文在台州市黄岩区盗窃他人财物时被抓获,但其隐瞒了抢劫余某的犯罪事实。2005年1月,孙可文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5月31日提前刑满释放。谁知刚出狱,他抢劫余某的事情就案发了,公安机关把他“请”进了看守所。由于孙可文盗窃时采取了以言语相威胁的手段,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的性质已由盗窃变为抢劫,且系入户抢劫,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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