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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欠物管费诉至省高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0:28 南方都市报

  港人欠物管费诉至省高院

  终审判物管公司承担欠费的10%,律师称由省高院审理此类案件十分少见

  本报讯(记者梁朗然)深圳一香港籍业主因拖欠管理费被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该业主败诉后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物管公司未尽义务,对业主造成侵权,要为

业主承担10%的物管费。拖欠物管费的官司打到了省高院,律师称这种情况十分少见。

  据了解,香港籍的李先生是深圳天泽花园的业主。据法院查明,天泽花园业委会与滨棋物业管理公司(下称滨棋公司)曾订立合同,由滨棋公司对天泽花园进行管理,但在2003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订立合同。

  终审判物管公司未尽责

  昨日,李先生拿到了判决书。他接受采访时说,他与物管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物管公司的收费已经严重超标并且没有获得业主大会的表决,而且物管公司使用小区的架空层谋利,对个别业主违章建筑不予制止,擅自对外经营停车场,业主有权保护自身消费权,暂时停交管理费。于是,李先生从2003年12月到2004年6月一直未交管理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物管公司对小区提供了管理服务,因此李先生理应交费;物管公司的管理存在一定问题,李先生可与物管公司协商,但不应欠费。法院判令李先生支付其拖欠物管公司的1900余元。

  李先生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欠费属实。针对李先生的理由,省高院认为,李先生虽然从2003年后就没有与物管公司签订合同,但双方在事实上存在物业管理合同关系,物管公司收费标准也并非无据可依,因此李先生不应拖欠管理费。

  但省高院也认定,物管公司未能完全做到诚实、善意地履行责任,因此也要承担责任。据法院查明,滨棋公司在未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出租小区架空层,属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侵害了业主利益;滨棋公司还在未经业委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停车场对外经营,也构成了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省高院最后终审判决,物管公司要承担李先生所欠物业管理费的10%,而李先生则支付90%。

  深圳基层法院再获权审涉港案

  据深圳著名的维权业主、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益民介绍,涉港纠纷案件此前可由基层法院进行一审,但相关权限后来被收回到中级法院。本案的被告是香港居民,因此据规定在2004年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而由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于是把官司打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倪律师说,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很多欠费纠纷案件一般到中院就已经终审。这类案件由省高院审理,在全省范围内还十分少见。

  据悉,在本案立案后不久,深圳的基层法院再次获得一审涉港案件的权限,倪律师称,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案过后,这类案件将很难再打到省高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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