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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用电竟有“最低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0:33 南方都市报

  用水用电竟有“最低消费”

  湖北一酒店未达“最低消费”,被水电公司要求补交不足部分水电费

  据新华社电湖北某市一家酒店采取措施节约用水用电后,竟收到有关单位通知,要酒店补交节省下来的水电费。在全国上下都在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今天,该市竟出现

此等怪事,真是荒唐。

  这家酒店经理近日向媒体反映,她承包的酒店用的是该市一个水利部门的水、电,一直按水表和电表交费。不久前,这个部门向酒店下了一道《催缴水电费差价通知》,要求酒店补交2005年1至8月的差额水电费3922元。听这个部门负责人的解释,好像他们做得“理直气壮”:市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对用水、用电的最低限量都核定死了,酒店水电用量不足,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不管你三七二十一,要按核定的用水和用电最低限量计划收费,酒店节省的水电费当然得补交。酒店经理对此很不理解:从她管理酒店以来,很注重节约,因此水电用量大幅度下降,怎么节约了还要补交差额水电费,这不是变相挨罚吗?

  酒店节约用水用电并没有错,催水电费的这家水利单位也可能是被动为之,责任恐怕在于市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作为执掌水、电重要资源的两家公司,强化行业管理的重点理应放在安全、节约用水用电上,怎么出台的措施竟是鼓励社会浪费资源呢?当前,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在举国上下已形成共识,并变成了多数公民的自觉行动,难道该市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置身于世外桃源,不知道这一基本国策?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等所有领域。由于资源节约所产生的效果具有明显的外部性,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鼓励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这两家公司或许以为,只有用户多用水多用电,公司才会有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是不要忘记,任何一家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时,都不能背离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不能采取与国家大政方针相悖的做法。但愿像“节水节电变相挨罚”这样的怪事以后不会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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