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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告规划局讨要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0: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珠海讯 (记者王锋)记者近日从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获悉,因为规划局批准的另三座高楼挡住了自身阳光,珠海百名业主状告规划局。据悉,这是珠海首宗阳光权官司。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位于香洲的华翠豪庭于2002年下半年建成,今年3月某山庄在其旁边开始兴建三栋50米以上的高层,小区业主认为,这三栋高楼将严重影响小区的通风和采光。该山庄的建造是

依据珠海市规划局作出的许可证。经过多次投诉未果之后,业主们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许可证。

  原告:规划必须满足日照

  业主们的代理律师称,华翠豪庭一栋是6层高的多层建筑,二栋是9层高的小高层,三栋是11层的小高层。其高度分别是某山庄高层建筑高度的1/3至1/2。而该山庄的一栋的楼房面宽达92米,是华翠豪庭单栋建筑物的两倍,两栋楼的间距不到24米。该山庄建成后,华翠豪庭有部分业主将生活在长时间“不见天日”的环境里。根据建设部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时,必须满足冬至日底层不少于一小时日照。该条款特别注明为强制执行条文在全国范围内有强制施行效力。

  被告:新楼规划符合法规

  珠海市规划局的律师则称,某山庄的许可证,是市规划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的根据是建设部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而某山庄进行设计施工按照的是《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划局曾专门请示了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并得到答复,《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属地方性法规,其效力高于部委的规范性文件。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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