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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节能建筑采暖费 享受10%至20%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1:20 新华网

  新华社兰州1月2日电(陈永君)新年前夕,甘肃省建设厅、物价局联合发文提出,按照实际节能率,对节能建筑在采暖收费方面给予10%至20%的优惠。

  近年来,甘肃省每年新建房屋有1000万平方米,其中90%以上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了设计,而真正按照节能标准建造的不到30%。

  节能建筑“成活率”低的原因,包括建筑节能法规不完善、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和监管力度不够等方面,更主要的原因是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进展缓慢,推动建设单位建造及鼓励居民购买节能建筑,以及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内在机制尚未建立。

  甘肃省建设厅、物价局提出,在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出台之前或不具备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条件时,对于节能建筑据其实际节能率在采暖收费方面给予优惠。

  另外,甘肃省政府还出台了有关节能规定,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设计审查时,必须对有关建筑节能的内容一并进行审查,节能设计不合格的,其项目审查不予通过。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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