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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森橱柜竟“强锁”5000元预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4:56 新民晚报

  

道森橱柜竟“强锁”5000元预付款

  从14000元到35000元,销售人员的估价与橱柜公司的合同报价相差悬殊。感觉受骗的消费者因此拒绝签订正式合同。谁知除了定金之外,商家居然连预付款也一并“没收”了!近日,吴女士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居饰材料专业办公室倾诉了自己的烦恼。

  去年8月15日,吴女士在位于宜山路的上海鲁本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卖店看中该公司生产的一款道森牌橱柜。现场销售人员介绍说,该款橱柜估计总价在14000元左右。吴女士当即决定定做一套,并支付了500元作为定金。9月29日,鲁本公司销售人员上门量尺寸,吴女士又支付5000元作为预付款。

  10月11日,吴女士按约来到鲁本公司,准备与公司签订正式的销售协议,但公司方面的报价出乎其意料地达到了35000元。吴女士当即表示:实际报价大大超过了预算,自己无法按此价格签约;鲁本公司在介绍产品时存在误导,应退还已收的定金和预付款。鲁本公司却不同意,认为公司有权没收定金;而且,这套橱柜已经开始生产,吴女士退订后无法再次销售,故将预付款抵充损失。之后,吴女士作出让步,同意放弃500元定金,要求返还5000元预付款,但再次遭到拒绝。

  没收定金值得商榷

  消保委居饰办调查后认为,鲁本公司没收定金的行为值得商榷。表面看来,吴女士最终未和鲁本公司正式签约,公司有理由没收定金。但事实上,看样时销售人员的估价与签约时的报价相差悬殊,导致双方签约的基础不复存在,责任在经营者而非消费者。换言之,500元定金保证的应该是总价14000元左右的“约”,而非35000元左右的“约”。当然,由于吴女士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当时销售人员承诺的价格,鲁本公司没收定金的行为并非全无道理。

  拒绝退预付款无理

  但是,鲁本公司以“已经开工”为由拒绝退还预付款的做法毫无道理,“5000元预付款充抵损失”的说法更是荒唐。有关人士指出,既然鲁本公司要求吴女士与之正式签订协议,说明双方约定的内容应以正式协议来确认。鲁本公司在未得到正式确认的情况下自行开工生产,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没理由向他人转嫁风险。

  调解终止司法启动

  对此,消保委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公司执意不肯让步,调解最终宣告终止。在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定制建材产品时应和商家签订正式协议。事先看样或丈量时,最好能让商家书面确认单价和预估的总价;预交定金的,应索要正规的收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通讯员卞俊本报记者薛慧卿

  绍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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