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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红包”不能抵加班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4:56 新民晚报

  元旦、春节假期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这两天,“加班族”开始关心这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现,最近,有部分单位以“年终红包”抵加班工资,侵害了员工的劳动权益。市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加班费计发有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对一家电子公司检查中发现,这家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经常要加班到晚上九时以后,基本上每星期只休息一天,单位从来不支付加班工资,只是承诺在年终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大家的业绩表现以“年终红包”的形式予以奖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出: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从国家的法律法规上讲,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数量大小,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200%或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元旦加班费如何算

  1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1月2日、3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凡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或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怎样折算小时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单位可自定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高。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不能降低。

  本报记者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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