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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看北京公布的"反贪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5:39 人民网

  元旦前夕,北京市检察机关和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和“十大优质案”揭晓。一份“精品案”,一份“优质案”,是北京市检察院公布的两张“反贪榜”,榜上公布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分子的姓名,其中有受贿1004万元的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挪用公款2.2亿元的原会计卞中。

  这种“反贪榜”,北京每3年评选一次。近3年来,北京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978件、1145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案件198人,厅局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案件63人,省部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案件4人,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53亿元。这978件案件中,能够上“反贪榜”的都是些知名度比较大的案件,是些有相当社会影响的“人物”;这些案件,是当前经济犯罪活动中的典型案件,当然也是检察机关办得比较漂亮的铁案。

  北京公布这两张“反贪榜”很有好处。它使老百姓知道了反贪的力度、反贪的成果,看到了被惩处的一大群“苍蝇”和一些“老虎”,也从中看到反腐败、惩贪官的难度。虽说老百姓看到有些犯罪分子仍在台上,就在身边,有些还是“大老虎”,还在张牙舞爪,感到只惩处了那么几个“倒霉蛋”还不解恨,不过瘾。但要知道,收拾一个毕竟少一个,收拾一个毕竟挖一窝,老百姓还是出了一口恶气。对那些暂时还逍遥法外的“苍蝇”、“老虎”,也是一个震慑。

  公布“反贪榜”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把犯罪分子钉在历史耻辱柱上,使之遗臭万年。凡是正常的人,谁都希望留芳千古,谁都害怕遗臭万年。“树有皮,人有脸”,犯罪分子也有脸,他们被抓走时往往想戴个头罩,就是怕见人,怕丢脸。当然不能侮辱他们的人格,但对他们的罪恶行为,对他们的丑恶思想,必须广而告之。在古代,在外国,也是如此。你既然干了坏事,犯了罪,判了刑,伏了法,有了判决书,上了电视,登了报纸,已经家喻户晓,“光辉形象”早已荡然无存。这是他们应该付出的代价,应该丢的“脸面”。

  贪官在“反贪榜”上“扬名”,自然同在光荣榜、英雄榜上扬名有不同的滋味,但这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早知如今,何必当初。”上上“反贪榜”,对别人特别是对有毛病的人是警示,对后人特别是犯罪分子的后人是教育,这很有好处。贪官上“反贪榜”,也算“发挥余热”吧!

  有人分析,为什么反腐败斗争形势那么严峻,为什么贪官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出新的一茬,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搞腐败成本很低,受惩处的机率很小,惩处的力度也不够大。于是,胆大妄为之徒铤而走险,阴险狡滑之徒心存侥幸。抓一个贪官确不容易,但早晚会抓往,抓住了贪官就决不轻饶,在政治上要把他们“搞垮”,在经济上要把他们“搞光”,在名誉上要把他们“搞臭”,还要上“反贪榜”。看看北京公布的“反贪榜”,贪官们不会没有一点感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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