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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考试权无奈又冒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0:00 东南早报

  □广东省广州市叶花果

  烟台大学本学期开学仅收上了八成学生的学费,而学校经走访发现,不少号称家境贫寒的学生其实并不困难。因此,该大学本学期末制定了一项追欠政策,对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暂停其本学期末的考试权。(《新京报》1月2日报道)暂停相关学生的期末考试权,尽管从实际情况来看,校方的做法可谓“用心良苦”,是“不得已而为之”,实属无奈,然

而这一做法却是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关于考试权,在世界各国都是一项宪法赋予应试者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考试权”是公民受教育权的一种表现和细化,是其在校期间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这也是学生的基本人权,归根到底属于国民通过国家竞争机制参与国家事务的一种社会公共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许可(如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对考试舞弊者或虚报户籍者不予颁发准考证),都无权剥夺应试者的考试权利。

  因此,不让学生参加考试(即使是暂停考试权),既是一种无奈的下策,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笔者以为,如何避免恶意欠费,当务之急,则应当是各高校共同研究,尽快建立起能够科学有效约束学生缴费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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