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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小腐败”是反腐“大战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0:07 红网

  中新网1月2日报道,中国的反腐败战略正出现一些新的动向,其中之一是在打击高官腐败的同时,高度关注基层腐败,特别是基层执法、司法单位中的腐败。中央纪委已经提出,在查处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同时,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惩处基层腐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反腐斗争坚持“两手抓”,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在查处领导干部“大腐

败”的同时,坚决查处基层“小腐败”,这的确是我国反腐战略的一大变化。近年来,反腐斗争在“打老虎”方面成效卓著,一大批腐败高官相继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与此同时,对基层“小腐败”却重视不够,一些地方甚至推行所谓“抓大放小”,只打“老虎”,不打“苍蝇”,对“小腐败”网开一面。比如,一些基层官员工资不高,却抽“中华”、喝“茅台”,一年到头吃吃喝喝、跑跑送送,“纪念品”、“土特产”照单全收。而这些,竟然已为大家见多不怪、习以为常,很少有人当回事。有的地方还违背国法党纪之规定,自行制定地方反腐标准,明确规定在多少数额以下者不予追究。结果,导致“小腐败”在基层组织、基层干部中不断蔓延,许多官员更把“大贪不敢、小贪不断”奉为官场不败的箴言。

  殊不知,纵容“小腐败”危害亦属甚大。其一,“小腐败”往往是“大腐败”的预备队。纵观近年来落马的大贪巨蠹,有几个不是从“小腐败”开始的?其二,会产生“破窗效应”。纵容“小腐败”,无异于鼓励和暗示更多的人去搞腐败。如此,则一窗不补、百窗必破,一贪不除、众官皆贪,腐败由此蔓延。其三,恶化社会风气。“小腐败”盛行,助长了不正之风,败坏了社会道德,动摇了反腐倡廉的社会根基。其四,影响干群关系。群众对腐败的认识和感觉,多由身边的“小腐败”得来。放任“小腐败”,必然损害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干群关系。正所谓“千里长堤、溃于蚁穴”,“小腐败”虽小,但却关乎反腐大业,关乎党的执政根基,切不可等闲视之!

  因而,把反腐锋芒指向基层“小腐败”,是一项顺乎民意、标本兼治的反腐“大战略”,意义十分重大。其一,有助于改善社会风气,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贪、小贪一起抓,同样进行不妥协的斗争,有利于营造一种对贪污腐败“零容忍”的社会环境,消除腐败产生的社会土壤。二是有助于严肃党纪,维护法治。大贪、小贪,一概依法依纪予以严惩。这就纠正了以往“抓大放小”的不良做法,有助于严肃党纪、厉行法治。三是挽救了一批干部。对“小腐败”露头就打、防微杜渐,有助于教育和警示广大官员,防止“小贪”发展成“大贪”,从而挽救了一大批干部。四是改善了基层干群关系。严查群众眼皮底下的“小腐败”,有助于改进基层工作和干部形象,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与支持,从而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稿源:红网)

  (作者:毛立新)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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