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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议:话说节日防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1:24 大江网-江西日报

  元旦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纪委、监察部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严格廉洁自律,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收受与自身职权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物、礼金,不准用公款宴请、团拜,严禁巧立名目乱花钱,严禁参与赌博,并且要求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人。对应中央通知,各地各级党政部门也向下发出类似文件,重申“两节”期间的廉政纪律。

  有人认为,年年都发类似通知,似乎成了“官样文章”,人们已经烂熟于胸,产生了民间故事中所说的“狼来了”的“警示疲劳”。持这种看法者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两节”期间往往是一年当中违纪违规和腐败活动发生频率最高的时段。在节前重申和强调禁令,首先是为了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在“两节”期间筑牢思想堤防,警惕来自各方面的人员假借节日的由头用金钱或物资来“购买”权力;更重要的是有一些品性和素质不佳的干部,的确爱在过年过节的时候谋取非分的利益,郑重其事地向他们发出警告,让他们产生惊惧之心,实乃廉政建设工作的应有之义。

  当然,这种提醒或警告要收到预期的效果,关键是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督、举报、查处等后续手段作支撑。一些人之所以将“两节廉政通知”看做“官样文章”,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是“通知”的“雷声”大,查处的“雨点”小;节前层层颁发禁令,节中明明有人违禁,却鲜见节后有人遭罚。因此,只有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谁违纪、谁犯规,都不能逃脱相应处罚,才能保证禁令的权威性和震慑性不受怀疑。

  在现实生活中,“两节”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有些是明目张胆的,更多则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要搞清楚不太容易。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那些用公款吃喝的、送礼的,很容易查。至于背地收受别人财物的,也并非无迹可寻。只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辛苦点、仔细点,多调查研究,多察貌观形,不怕得罪人,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的禁令,就能有效地遏制住违禁之风。

  去年12月3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开通报了8起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结果,让人民群众看到了省委、省政府维护群众利益、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强决心。这种通过媒体公开通报的形式很好,老百姓拥护,违法乱纪者害怕,执行“两节”禁令,如照此办理,也一定能收到很好的效果。(樊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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