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济南师德评定过“民意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1:26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教师的行为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和家长有权来评议。根据济南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的2005年度师德评价相关要求,凡学生(家长)评价不合格率高于30%(含30%)的教师,本年度师德评价将被评定为“不合格”。

  据了解,济南市教师师德评价包括学生(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组织评价三部分,三项评价优秀票率均在90%以上的,本年度师德评价可确定为“优秀”。

  在师德评价中,有一项评价不合格率高于30%(含30%)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均评定为“不合格”。学校将对不合格教师处以向学生(家长)道歉;停职检查,待聘等措施。对师德评价不合格票较多的教师,学校还对其进行告诫;连续两年师德不合格的教师,应予以解聘。

  该市教育局要求学校要科学设计测评问卷,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学生(家长)问卷测评,参与评价的学生(家长)要达到相关学生(家长)总人数的90%以上。学校还可以通过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与个别学生(家长)谈话、设立师德意见箱、网上留言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家长)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意见和建议。

  (赵静)

  《华东新闻》(2006年01月04日第二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